结婚时男方因银行征信是黑名单,赶在领证前买好了房子,离婚时男方有无权利要求分割?
结婚时男方因银行征信是黑名单,怕影响买房贷款,所以赶在领证前买好了房子,购房时按揭以女方名字办的,房产证也只上了女方名字,首付男女双方各出了一半,后期按揭是由男方每月转账到女方还贷账户还款的,离婚时算不算共有财产?男方有无权利要求分割?
按照你说的情况:
1、离婚房产应属于女方。
2、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三的精神,原则上男方可以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房贷的财产比例范围内分割房产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共同还贷的一半。
例:房屋购买时价值40万,首付15万,结婚后男方参与还贷8万。离婚时房产价值50万。男方应当分割的财产价值为(单位:万):【(50-40)*(8/25)】/2=1.6万,以及共同还贷的一半即4万。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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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部分属于女方,女方应承担债务,不过执行起来应根据实际情况。其他一般算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分割。若每月转账涉及债务,也应双方共同承担。
男方应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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