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把财产转移到没打结婚证妻子名下,但有小孩,法院怎样执行被告
被告和他没打结婚证妻子有孩子,一直同居生活,把财产都转移妻子名下,请问法院如何执行被告?
可以执行。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依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为原则,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表面上看来是属于分离状态,但实质上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并且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所以,无论丈夫把银行存款怎么转移,只要还属于夫妻财产,就可以执行。但要为家属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追回。
法院立案之后转移的财产仍可作为被告的财产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这被转移的财产。
您好:
是否为恶意避债行为。是,转让无效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转移,可以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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