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保险 更新时间:2018-08-02 01:50:56 102次访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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