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始报关单要填收货人的信息,对出口退税有什么影响 - 爱问答

(爱问答)

8月1日开始报关单要填收货人的信息,对出口退税有什么影响

对于退税这边有什么新规定,有什么变化?

 

以下为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等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

 

三、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

 

将“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

 

将“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

 

将“装货港/指运港” 改为“经停港/指运港”;

 

将“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六、新版通关参数可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首页 > 在线服务 > 信息查询 > 通关参数)中“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区域下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2017年第6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下面是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以及对单证的“删改增”做了详细的解说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涉及4种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上方样单。

 

二、此次修改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五、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2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境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0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合同协议号”、“指运港”、“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包装种类”、“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境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海关总署2016年第28号公告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下一篇:城市管网供销气差率公式

上一篇:租房不到期退租押金可以退吗?

热门标签:
银行 社保 保险 信用卡 现代 股票 支付宝 理财 利率 大众 彩票 期货 宝马 吉利 长安 本田 奥迪 阳光 丰田 比亚迪 长城 奔驰 别克 荣威 福特
最新更新:
供销药材通药材交易平台 供销药材通的注册收费么 全国中药材交易市场一共有多少家,比较大一些的 想做名企之家加盟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与设备租赁可以开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发票吗 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属于哪个街道 食堂采购人员在采购水产品的时候,如何保证水产的成活? 急!做跨境电商,商品缺货导致客户流失,有没有拉客的办法 宣城有没有古井经销商 后续怎么申请,申请成功以后如何领药? 苏州社保6月份辞职9月份重新缴纳上算断了吗 基金会、项目办或平台具体地址在哪里 刚进币圈,有人介绍了j9bc币,值得玩吗? 有人分享数字货币投资的经验吗,都是买什么币啊? 多方共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