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确认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有哪些?种类有哪些?请详细解答!谢谢!
一、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如滥用职权、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
二、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
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判决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引决、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先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分析。
正如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科学的,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应当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上存在的瑕疵来分析,既然违法行政行为是在合法要件上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与此相应,其法律效力也应存在瑕疵。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上存在多大的瑕疵,其法律效力也应存在多大瑕疵。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应当导致其法律效力严重缺失即行政行为完全失效,违法行政行为通常侵犯公民权益.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通常导致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犯,从保护行政相对人杈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有必要将违法行政行为从效力上区分为需经有权机关确认违法后才失去法律效力的可撤销行政行为和无需经有权机关确认违法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行政行为呢?笔者以为,从权利本位观念不强、行政人员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行政责任体系不健全、行政程序不规范、行政救济途径尚需不断完善的我国法治现状来看,在法律上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确立后,行政权的行使将更加谨慎公民也可以对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抵抗,可以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无效宣告,若无效行政行为侵权还可要求侵权机关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只承认应维护的行政行为、可撤销(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和可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行政行为限期履行的行政行为、变更判决的行政行为,而不承认无效行政行为,可喜的是,近年来的一些立法承认了无效行政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这里的“无效”、“不能成立”,“有权拒绝”,实际就是指无效行政行为,因此,以后《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时也应承认无效行政行为,对无效行政行为可以在立法上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把具有明显重大瑕疵或者缺乏必要形式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为无效行政行为.当然,违法行政行为中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撒销行政行为的具体界线还须仔细推敲。
1.行政行为违法是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有: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的行为;二是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三是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四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等。
3.种类有: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指公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进行确认。行政违法有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区别,程序违法是指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而存在的违法,而实体违法一般指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而造成公民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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