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存款,只有一套未还完贷款的房子,是否能作为赔偿?
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据说属于串案。
这套房子暂不适宜执行赔偿。理由有三个:
理由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理由二,根据国家财产优先获得赔偿补偿的原则,即使是开始执行赔偿补偿,当事人应先还清银行贷款,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其他当事人偿债标的。
理由三,本案是串案,说明当事人还牵涉到其他案件,可能也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必须等案件全部了解后,才能进入赔偿环节。
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属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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