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汉语言文学毕业后可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吗
1、“学前教育”可以理解为是对“学龄前儿童”(幼儿)的教育。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年3月9日发布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其中第37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由此可见,若“自考汉语言文学毕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即有从事(需要事业单位编制)的学前教育工作的资格或即可从事(无需事业编制的)学前教育工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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