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后,给单位挂号信送达辞职通知,但单位拒签呢,怎么办
单位拖欠了三月工资,现在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不签收,我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到公司,但公司还是拒签,请问怎么办
请您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尽量通过协调的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条立法规定,旨在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有利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您只能提前30日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即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同时,您应当检视自己过去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法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您完成了上述行为程序后,如果仍不能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自己需要邮寄辞职信的话,可以通过EMS方式,需要在快递底联上明确的写明辞职申请(如果单位违法,则需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交寄之后,再去邮局查询快递送达证明,加上快递底联,两项结合就可以证明了,即使单位拒收也不要紧。
你为什么主动辞职啊,直接仲裁它,仲裁不理想就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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