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免费供暖,现在物业让我们补交去年的暖气费
买房子的时候说是小区不需要交暖气费的,买了房子后我们于2017年中下旬开始陆续装修,2018年4月搬进去的,现在2018年8月,让我们补交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暖气费,但是这个期间我们并没有在那里住,也没有接到让我们去交取暖费的通知,如果接到通知我们肯定要求报停,毕竟不住人,我们也不想浪费钱。还有物业知道我们没有交钱,还强制给我们供暖,还要现在让我们补交去年的取暖费,不交取暖,物业和水费都不让我们交,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这个也是不合法吧吧。下一步是不是还得断电断水啊。我们应该补交吗?
不应该补缴的,供暖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行,取暖费是需要预交的,没有人居住,我怎么知道你供没供暖
可以不用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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