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中纳入黑名单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何保障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中纳入黑名单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信用体系当中体现出来的“黑名单”,只是老百姓的习惯性说法而已,但其确实是对违反征信、诚信规范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一种惩戒方式。
出现“黑名单”惩戒方式的相关依据是:
1.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31号)
2. 国务院安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第14号)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第17号)
除相关人员或者单位在相关方面存在失信行为导致相关权益受到限制之外,其他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因此,提问中提到的“个人和迁移合法权益”不但包括受限权益部分,也包括了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不正确的。
合法的权益永远都会受到保护
除了被依法剥夺的各种权益,其它方面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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