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的名字都是怎样产生的,变相是不是也是一种商标呢?
哈哈哈
按照商标法来讲,商标是区分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台风的命名也是,区分台风与台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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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命名法,亦称为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命名系统。台风指的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的热带气旋的一个等级,常常被人们误以为是热带气旋的替称。当一个热带气旋达到热带风暴强度后便可称之为台风。
台风国际上统一的热带气旋命名法是由热带气旋形成并影响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事先制定的一个命名表,然后按顺序年复一年地循环重复使用。命名表首先给出英文名,各个成员国家可以根据发音或意义将命名译至当地语言。
当一个热带气旋名称被使用,造成某个或多个成员国家的巨大损失,这个名称将会永久除名并停止使用。遭遇损失的成员国家可以向世界气象组织提出上诉,将名称除名。
但台风被除名也有例外,有些台风被除名的原因是"纯技术性"的,纯粹以名称本身因素被退役的。应非属变相的一种商标~~
在对台风有国际统一的命名规则以前,同一台风往往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数个不同的称呼。正式以人名为台风命名出现在1945年,发起者为“联合台风警报中心”,这个工作一直持续到1999年。1997年在香港举行的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第30次年度会议上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的命名方法,随即确立一份新的命名表,这份新的命名表共有140个名字,分别由世界气象组织所属的亚太地区的11个成员国和3个地区提供,按顺序分别是柬埔寨、中国大陆、朝鲜、中国香港、日本、老挝、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美国以及越南。这套由14个成员提出的140个台风名称中,每个国家或地区提出10个名称。编号中前两位为年份,后两位为热带风暴在该年生成的顺序。例如,0704,即2007年第4号热带风暴。一般情况下,事先制定的命名表按顺序年复一年地循环重复使用。
台风名字应该称不上是一种商标吧。台风的命名,多用“温柔”的名字,以期待台风带来的伤害能小些,不过一旦某个台风对于生命财产造成了特别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就会從命名表中除名,即其它热带气旋就不会再使用这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