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问题
早两年在上海务工时买了社保,后来到深圳务工时将社保关系转到了深圳,现在又想回上海去务工,请问是否还可以将社保关系重新转回上海?能否在上海重新买社保,以后转到深圳合并在一起?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所以你以前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深圳,现在在上海务工,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上海,以后重回深圳时还可以转移到深圳。但是要注意,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时,不是户籍地也没有养老保险关系的地方是不能转移了,即使到那里就业了,只能在那里办理社保临时账户,到退休时只能转出不能转进。你如果以后想到深圳退休的,不要把深圳的社保转到上海,在深圳保留社保关系,那在退休时可以把上海的转移到深圳办理退休,不过这种方法只能是深圳户口,外地户口必须在深圳已经保留缴纳10年以上(含10年),并在户籍地没有社保关系的。
在上海就业参保后,可以把社保转移到上海
可以合并的了
采用原有的形式,把社保关系再从深圳转回上海即可。不要重新买新社保。
当然可以合并的了
你所说的两种办法都是允许的,一是先转移社保再继续参保,二是先参保然后再接续合并在一起。看你自己如何方便,再选择方式。
可以的,每个人的社保关联自己的身份证,单位的人事部门有专人办理。
你可以将社保再次转移到上海。不要在上海重新办理社保,否则你吃亏了。
现在很多地方实现了联网,不管在哪里工作,都是一人一个账户。你的情况应该可以。
可以转的,但是重新计算
可以再次转移,但是不可以重复买,更不可以重复购买后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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