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食堂干了8年了5年前患了白癜风因此公司不和我签合同了是不是职业歧视
你的问题语焉不详 是5年前患病 现在公司以你患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5年前就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是后者 那么你被辞退已经5年了 早过了追诉期了 说什么都没用了 如果是现在才以此为由辞退你 那么就是违法解约了 因为你是5年前就患病的 如果5年来都可以在食堂工作 现在却说不能干了 说不通 再说在食堂干 需要有健康证 健康证也需要审证的 只要通过了审证 就说明你的疾病并不影响从事餐饮工作 那么单位的理由就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了 况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13年了 所以 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并支付从被辞退到仲裁结束 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支付违法解约的赔偿金 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我觉着不是
饮食有饮食的规定。不符合条件是不能签合同的。否则单位负责人是要负责任的。按照规定办,谈不上歧视。
如果不传染,因为这个理由而辞退,是有职业歧视的嫌疑
不是,是因为健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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