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未按食品安全法律规定销售的由什么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未按食品安全法律规定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如果有营业执照,却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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