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阅读《上海治理群租》案例,请以个人为单位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讨论: 请阅读《上海治理群租》案例,请以个人为单位回答以下问题。
上海治理群租
案例背景
真愈来愈烈的住宅“群租”现象,上海市在2008年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分割搭建为违规行为,并规定以原规划涉及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只能租室不能租厅。新规定明确,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也应符合该规定。业委会可制止违规行为。根据新规定,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床位出(转)租,属于违规经营社会旅馆。相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新规定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凡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案 例 “我以为家里来小偷了,报警后才知道是有关部门在整治群租”。2008年6月24日晚,上海的中远两湾城业主胡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有人闯入,室内凌乱不堪,客厅的隔板墙面也被损坏,满地尽是木板和木条,连床垫也被掀起。胡先生看到家中的情景,赶快拨打110.但小区物业人员随后赶过来说,这是有关人员在整治群租房。“他们太粗暴了,我现在连安全感都没了。”胡先生说,他于2007年5月在该小区买下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并在客厅加装了一个隔板墙面,而把两间卧室一间给朋友居住,另一间出租给一名租客。“房间只租给一个人,难道这也是群租吗?”虎先生表示,自己此前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整治群租房的通知。中远两湾整治办公室的刘组长称,这是合法整治群租行动,“不管是群租者还是业主,客厅有隔间就是不允许,所以一律要拆除”。胡先生对此次整治群组行动感到有点莫名其妙:“当时家里没人,大门完好无损,他们到底是怎么进来的?我想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无权私闯民宅,更何况还没有事先告知。”刘组长回应说,那是执法部门让锁匠打开了门。刘组长还明确表示,只要认定是群租房屋,就可以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直接上门执法。这次被整治的住户,都没有发通知单。但胡先生很不满意:“难道我把自己的客厅隔开自住也犯法吗?他们以这种方式进入我家,这才叫犯法!”
问题:
1. 你觉得中远两湾整治办公室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这种治理办法侵害了公民哪些权利?被侵害者应不应该维权?如何维权?
1. 这个做法不合适,起码是不道德的,没有人性化,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嫌疑。因为公民有知情权。为什么不发告示,限期整改?
2.一是知情权、二是财产权。应该维权。维权一是要求赔礼道歉,二是恢复原状;如果不行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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