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原因,全市停业,我公司正常上班,本人下班店门口因天气原因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台风天,全市已提前告知停课停业,本人所在公司却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受伤地点也是在公司门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应该属于工伤。
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过程中员工受到意外伤害都是工伤范围。
我认为应该算工伤。
这种情况是工伤的。
可以算工伤。
算工伤,这种情况明显公司有很大的过错,除非你们公司是公用事业单位,对全市人民公用事业进行奉献。但是也一样构成工伤。
应该算工伤吧
绝对算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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