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举措是什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十三五”将重点推进建立完善规范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完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保护督察巡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目前,已印发实施《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对9个省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在7个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部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研究上报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已于2016年11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改革举措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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