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老板出资的存入公司的账户,当月这笔钱又从银行转回给老板,怎样做会计分录?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所以不存在验资的情况。
投资人投入现金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公司股东“取回”款项,视同职工借款,由实际借款人填写一份借款单,约定贷款用途。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银行存款
注:实务中,特别是在以前的注册资本实缴注册登记的情况,这种认缴出资以后又转入股东的情况很普遍,特别对于私企,更是觉见不鲜。虽然财务处理上没有问题,但实际却是涉嫌虚假出资。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 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为了拿验资报告吗?主要还是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还有就是要看是不是特殊行业有实收资本最低要求的,如果不是就正常作就可以了。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人出资存入公司账户,计入“实收资本”。如果投资款再转回给投资人,就属于“偷逃资本”。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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