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当事人可以作为代理律师吗?
律师本人可以不再聘请代理人,自己辩护即可。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但在同一个案件中:
司法部曾于1991年发函明令禁止,理由是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存在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多个被告同时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是被禁止的。
但在民事诉讼中,两个以上共同被告可否委托同一律师作为代理人,无论是司法部还是最高院至今均未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中,律师能否同时作为多个原告或多个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关键是看律师所代理的多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当事人不具备律师资格不可能作为代理律师,但是可以自辩
律师办理自己的案件是允许的。
当事人不具备律师资格不可能作为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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