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三年,前两年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年满后被辞退,怎么要回补偿
前两年,都有签到劳动合同,第三年没有签到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第三年年满后被辞退,怎么维权要回补偿?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哪条有规定?请各位帮帮解决一下,谢谢
1、单位不合员工签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认定
1)单位是否在第二年终止合同时,向你出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已办理,说明以解除关系,你继续上班不是单位聘用意愿,而是你自己决定的行为。
依据: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单位是否在第二年终止合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补偿了,说明已履行辞退手续,你继续上班是自作主张,不是单位聘用。
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单位的责任,所以你应坚持要求按工作三年进行补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可告到社保局去,或直接诉讼到当地法院。
最好找律师写申请书,如果复杂,找律师代理。
你要是有工资卡,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证明你确实在这家企业工作,那就相当于续了合同,如果单位辞退,要补偿3个月工资。
这个涉及一些相关合同的法律条款问题,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进行劳动仲裁,一般该机构设在人社局,这样会比较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补偿,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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