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怎么报送
会计制度怎么报送?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由此可见,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报送时应明确:
一是报送备案财务会计等制度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不报送。
二是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等制度,是纳税人单方面的程序性义务,报送的财务、会计等制度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依照有关法规制订的财务、会计等制度,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地执行,税务机关不予干预,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是要承担责任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
“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无纸办公的话,可以网上报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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