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20年合同由于个人原因工作10年经单位同意解除合同,工作的10年单位没有上养老保险,我能不能找单位补交呢
你可以单位补缴应参保的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社会保险补交事项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在社保部门无法补缴的,单位应该补偿损失。重点在于保留劳动关系的材料,具体见下文
一。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二,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详细事项建议你咨询律师,或者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可以找单位补缴的,需要提供
1.工资表(或者你的工资银行对账单)
2.劳动合同.
3.身份证复印件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务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这个看单位愿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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