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已满三年,第三年未签合同未买保险,且第三年年满后被辞退,怎么要回补偿?
我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作已满三年,前两年已签劳动合同,第三年未签订合同未购买养老保险,且第三年年满后被辞退,怎么要回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除主张上述权益外,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按三年实际工龄进行补偿。
应按照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予以补偿。
如果合同未到期,而且无过错被辞退,单位应当按照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双方是合同制工,到期后不再续签,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力,不可能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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