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在湖南办理,但是后来我的户口迁到老公这边来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来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你们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可以,必须要到你们缔结婚姻的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建议你们:到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去咨询一下,以前国家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有规定。比如:合同纠纷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由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离婚诉讼案件,由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等等。由于我已多年未曾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再加上你们后来的居住地是少数民族自治区,我不知道那里地方性的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至于离婚时所带的手续证件,就是结婚证和身份证。你们也可以在当地的法院一并咨询。
协议还是诉讼?协议需要双方到场(湖南)、诉讼凭身份证、结婚证向法院(户籍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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