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重复起诉?
2016年甲向乙在基层法院提起关于工程进度款欠付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6月8日裁定甲胜诉,并改判了金额;乙又到原一审法院就同一工程以超付工程款为由起诉甲,期间,甲与其妻诉讼离婚,乙将甲前妻追加为被告,请问乙是否合法?甲及甲前妻应该如何去做?
地方基层法院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的话,那么他只能往上走,比如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止。但不可以再下下级基层法院再控告。
除非上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重审此案别当别论了。那是合法的,乙方再向下级法院控告甲方可视为不合法行为。你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论请求,拔回地方人民法院请求,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维持原判,不得改判的请求,按理来说如果你不服可以在审判的15天内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的权利的。他有,你也有。你还可以自己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把这件事情说一下。拔回地方人民法院的判诀请求,让他这份诉状无效的。
拖欠人家工资或是工程款本来就是他们不对的。理应支付你们的。你可以向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他们必须兑现支付你所有工程款项的。
因为工程款问题在前,甲与其妻诉讼离婚在后,所以乙将甲前妻追加为被告,乙是合法的。甲及甲前妻应该共同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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