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被告愿意履行自己承担的责任。但是没钱,住房公积金有5万块钱,正好够偿还。被告也愿意用这笔钱偿还。我该怎么向法院申请弄这笔钱。
这种情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才有可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另外,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购买和装修,用来还款和抵债是提取不出来的。
不可以。公积金是有专门用途的。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用在这方面的,所以无法提取使用
那是买房的啊,法院无权办理
法院无权动用这笔钱
不买房还真不好提出来。
这个不能用来偿还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房屋使用
肯定的说,还是让法院来判决。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条件的。
好像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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