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进入公司上班,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做了9年,每月扣我200养老保险,请问要怎么赔偿
养老保险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是不能办理的,55 岁是不能办理养老保险了,公司每月扣了200元,可能当时单位是想缴纳的,由于不能办理了,所以又退给他了,这是正常的,单位没有错。关于工作了9年没有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到退休为止,到60周岁时应该解除合同了。你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单位应该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在60周岁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注补偿。补偿标准按第四十七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55岁进公司,到60周岁应该是5年,可以支付你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注补偿。
公司为你缴纳五年社保是正确的,不应把个人承担的部分返还。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到当地人社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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