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工作是什么?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根据《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聘用制和合同制管理,由本院院长、检察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检察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检察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检察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不列入公务员序列,属于司法辅助人员范畴。
体制外的,签合同的,速录打杂的
这是指所招聘的书记员非正式编制,属于合同制范筹。
书记员主要工作是审批、检察时的记录工作和审判、检察的辅助性工作。聘用制指不是公务员,而是合同聘用。
从字面上不难理解,采用签约聘用,其不属于原来国家机关的在编人员范畴,工作主要是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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