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打卡8小时然后挂牌值班16小时,上一天休息一天会合规吗
因生产需要,员工白天正常上班8小时,晚上17:30-次日8:30之间为挂牌值班,不打卡,下班后要求住宿,夜间有需要处理的事项就到工厂处理一下,处理事项的概率极低。第二天休息一天。这样合规吗
如果工作岗位特殊,该单位对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是以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为计算单位,超过该工作时间即为超时加班。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轮流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加班是是指员工根据单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者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
每天8小时工作之后值班16小时,是否安排有生产任务?如果没有,仅仅是偶尔处理临时性事项是可以的。这样每周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小时,没有违法。
按照公司有关劳动章程执行。
这个属于值班备勤,按问题描述看,你单位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所以不算是加班。但值班备勤16小时,期间允许吃饭睡觉休息,按上班8小时算(第2天休息一天),是否合理合规,要看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否约定了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否约定了值班备勤事项,还要考虑值班时处理事项的实际频率高低。如还有疑惑,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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