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上怎样申请民族认证
依据国家民委、公安部2015年6月16日第2号令《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网上办理管理规定》(黔民宗发[2015]77号)文件精神,现将公民办理民族成份变更和档案确认的条件、程序公示如下:
一、民族成份变更
1、民族成份变更依据
公民个人民族成份变更,只能依据其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2、民族成份变更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岁之是起的两年内可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十周岁后不再办理变更。
未满十八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3、民族成份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未满十八岁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A、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B、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
C、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据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D、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A、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B、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C、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据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D、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
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县民宗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上贵州省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县民宗局分管领导审查——提交州民宗委审核——打印变更证明材料
二、人事档案民族成份确认
1、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给民宗部门的函。
2、办理程序
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县民宗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上贵州省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县民宗局分管领导审查——提交州民宗委审核——打印确认证明
三、办理时限
公民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短信告知,如因特殊情况,可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在贵州网上办事大厅上公示 网址:http://www.gzegn.gov.cn/bmshow.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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