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是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吗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因管理不善使一批库存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为6800元,应收保险公司赔偿21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被盗原材料形成的净损失为( )元。A:19000B:40000C:46800D:25800
增值税不是可以抵扣吗
这个吧,我用最通俗最原始的说法告诉你为啥,增值税抵扣是销项减去进项,余下的就是你要交的税,那么这个中间 销项少或者进项大是不是都会少缴税?
假设有个A单位想少缴税,这个就要在进项或者销项上下手了,这个玩意咋办啊,然后领导冒出一个主意,可以偷偷的把商品不开票买了,然后对外谎称丢了啊。这样是不是销项不变(因为没有开票),同时进项还增加了(把商品进回来的时候对方开票了,增加了A单位的进项税)。这样一来一去,A单位不开票把东西卖了,销项本来该增加的,现在却没变。然后谎称东西丢了,进项是不是还抵扣了,这就占了双份便宜。
所以国家肯定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所以就规定了很多的类似的情况如果发生的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转出去。那么进项就变小了,销项如果不变,进项小了,那想逃的税是不是就逃不掉了。
重点在“管理不善”4个字,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对应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的抵扣发票是可以抵税的,
是可以抵扣的,但用于非应税项目,那么就应该进项转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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