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互助盘区别
我们公司互助盘被公安关闭并且关闭后造成投资人损失了,之前没有人亏损。现在法院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我们进行处罚,并且把互相打款的金额重复计算累计在一起算涉案金额,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讥攻罐纪忒慌闺苇酣俩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没区别 换个概念名词而已 法院没有法律依据你认为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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