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员工,请假期间的医社保个人部分是由企业还是个人承担?
您好,我是一名孕妇,怀孕初期由于不稳定,请假了一个多月,第一个月医院有开病例证明公司按照50%的工资支付给我,第二个月医院没有开病例证明,所以公司说只能按照事假,所以没有工资,所以我个人部分承担的医社保公司叫我打到公司账户。可是这个月发工资时,工资条上又体现公司把个人部分的医社保补还给我了,我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猫腻?所以以下简单的叙述下我的事例,请求法律资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由于我请假期间,公司把我的岗位给了别人,所以回来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公司就跟我谈解除劳动合同,说是按照N+1的补偿金给我,我是一名孕妇,这个是普通员工的赔偿金,所以我不答应,现在我在公司的工作是哪个部门需要人就给我安排哪个部门的工作,有时候就直接晾着。
这个情况不符合你的。不是说怀孕就可以无敌的。从你的内容可以看出怀孕之后就请假或者停止工作了。其实很多孕期在前面都是正常工作的。公司不能安排体力和夜班这样影响的工作就可以。你的这个是自动离职了!本身先违约了!
劳动法有专门保护孕妇的条款,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怀孕职工要提供相关的手续。第二个月没有开病假条,就有点悬了,但是你第一个月的时候,开的是什么病假条?我觉得,如果是怀孕的假条,应该没事,如果仅仅说是病假,没指明是什么病,第二个月不去上班,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合理的。所以我觉得你应该补一张孕假条。公司调岗,是公司管理的内部事务,没有违反法律,所以,法律也管不着。最后说一下你补偿的情况,无论是现在跟你解除合同,还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单位都要给你补偿的,补偿的标准就是你的工资×在单位的年数,没有其他的标准(没有孕妇标准的)。
不在公司上班,公司是不会买社保的,
个人部分都是由个人承担,不过公司愿意承担也不是说不可以
可以联系当地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