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社保的问题
之前工作有保险,后来断交了,大概有三四年没有交过。想问一下,
1:中间断的部分,能不能补上?
2:如果不能补的话,我继续交社保,之前交的怎么算?
3:如果不走单位,自己去交保险的话,能交几项?缴费比例是多少,怎么交?
4:单位缴纳保险,个人按照什么比例缴纳。各种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PS:对于社保我是糊里糊涂的,不太懂。希望可以畅所欲言,让我多了解一下。可以追加悬赏。封顶200,谢谢大家。
您好,可办理补缴,但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是何时付费何时开始享受待遇的,一旦停交,中断的时候是无法继续享受福利;所以再交的话不能说续交,只能说重新开始缴纳,也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
1.有单位的职工补缴申请条件:(1)你向用人单位提出,然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请(2)你与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2.无单位的职工如果实在不想社保中断,在待业期间,可以提前找社保第三方代办机构代缴社保。
个人缴纳有两种方式:第一是找代理公司帮你交社保,但全额都是要自己负担的;第二种是按居民社保来缴纳,只能交养老和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都是交不了的。养老保险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跟能力决定,而医疗保险是有具体规定金额的,具体看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规定。居民社保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无法异地办理!
单位缴纳社保的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累积年限越长可领取的越高。
医疗保险的话,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个人2%+3元,具体看所在城市。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2%,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工伤与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须承担。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
社保是累计缴费的,到你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退休一块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