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当月当地综合信息价为编制结算依据,可是刚好当月没有相关信息价,那怎么办
合同签订当月当地综合信息价为编制结算依据,可是刚好当月没有相关信息价,那怎么办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按照实际同期造价指南结算 ,法律有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标准合同解释。如果向签署的合同,一般按照建筑法,是按结算时58天前的材料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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