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房管局长期封锁前国民党军政人员弃房出走政策,法定继承人能否到法院起诉?
我父親李柏筠曾担任国民党四川省温江县参议会副参议长,还分管过国民党四川省党部的人事工作,四九年下半年弃房出走,多年以来,温江县公安局的结論是李柏筠下落不明,温江区房管局长期对外严密封鎖,关于前国民党军政人员弃房出走政策,温江区没有任何人被落实。我是否可以起诉温江区房管局,法院受理吗?
这个你起诉不了,不建议起诉。
1、一般这种情况在当时是要没收其家产的充公,房屋也包含在内(这个我是以我所在的地方对地主产业处置方式为依据,估计你这个情况也差不多,能当到县参议长比地主可大多了)。
2、49年你父亲出走至今都好几十年了,国家有规定5年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就可出具死亡证明,如果你没继承父亲的财产,当事人死亡后所有财产就归属国家所有。
3、地方不处理肯定也是有上级相关文件的,再说你这民告官,还是替国民党告的,如果放到49年,你根本不占理,不抓你坐牢就不错了,必竟党派不同,否则你父亲也不会弃房出走了。这些不管对与错都是国策,是历史问题,同时也过去近70年了,也过了起诉时限,因此个人不建议起诉,搞不好再给你定个罪就麻烦了。。。。。
去法院诉讼法律吧,依法维权!
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与充足的证据,当然可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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