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被市场上禁亭铁链绊倒适用民法哪一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管理部门安置禁停铁链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行人自己疏忽被绊倒,只能自负其责。
现在很多人因为自己的疏忽在公共场所跌倒受伤,第一反应不是怪自己不注意,而是千方百计找公家麻烦、索赔,真的是刁民!
可以去法院起诉
城乡居民医疗,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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