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身国防八年,退伍后回到地方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被国家遗忘了吗?心里真的很凉!
我是农村户口入伍的(2001年12月——2009年12月),退伍后回到地方虽说农村户口,但没田没地,和城镇户口有什么区别。当兵时在第二炮兵部队,因兵种原因在部队没有学到什么一技之长,只好自主择业,一开始自己做生意,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生意亏了本,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现在再找其他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都35岁了,一般的工厂单位都很难接受,找工作很困难。我就是想问问地方政府有没有能给我们这些退伍军人提供到帮助的信息或者一些优抚政策,安置政策等等。谢谢!
我国对于八一年后的、未到60周岁的退伍军人是没有任何优惠、补贴政策的。目前国家只有对农村户籍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的补助新政策,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依据是在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什么时期,对于普通退役军人、转业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的或者转业的;一旦离开部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不过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普通公民,你的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而已。
现在地方政府有帮助退伍军人就业的免费培训,楼主可以向本地民政部门询问。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没有组建之前,仍然是民政部门负责此事。
请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啊
加油兄弟,坚强、勇敢,没有人可以替你成长,要勇敢de站起来,行者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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