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搞的“一日捐”有法理依据吗 - 爱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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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搞的“一日捐”有法理依据吗

     各地搞的“一日捐”没有法理依据

   各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人们参与慈善事业,这本是一件好事。其目的是要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德行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

 

但是,医院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时,强制要求医生、护士捐款,并明确捐款的具体数额。这种做法就违背了“慈善一日捐”的初衷,背离了慈善事业最基本的自愿原则。在客观结果上,或许能取得“慈善一日捐”捐款数额的成功,但会深深伤害员工参与慈善的意愿和热,会让他们平时不愿也不敢参与慈善事业。

 

      从法律角度说,医院强制员工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规定捐款具体标准,这实质上就是在搞摊派,属于违法行为。《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开展募捐活动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说,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履行职责,依法尽快叫停涉事医院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将收到的捐款退还给不愿意捐款的医生、护士,并对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医院及其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面,护士不愿意捐款,曝光摊派捐款行为,这实质上是进行公开举报,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医院要求曝光摊派捐款的护士写检讨,这实质上是一种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医院领导打击报复维权护士的行为,卫生主管部门不能轻饶,应当依法按规予以追责,切实保护好医生、护士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从各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来看,必须说普遍沦为摊派捐款,很多地方不管员工是否愿意捐款,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早就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备受社会争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只不过绝大多数人由于“吃皇粮”,担心丢掉“铁饭碗”,或者被领导穿小鞋,不敢曝光,不敢举报罢了。因此,笔者以为,当各地民政部门无法保障“慈善一日捐”活动依法进行时,不能杜绝摊派捐款现象时,应当学学互联网企业360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平台的做法,停止开展负面效应巨大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因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充分表明当代中国年轻人并不缺一颗慈善的心,只是对官方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存在不信任感。


这是地方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捐款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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