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1986年开始交养老保险金,没农民工交养老保险金,现在能不能补交1986-1994农民合同制养老保险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我国实施养老保险是从1993年开始的,你1986年被单位招聘为临时工,1994年转为全民合同工,根据劳社厅函[2002]323号,1986年至1992年的工龄是视同缴费的,不需要补缴,1994年转为合同制后单位应该缴纳了,实际只剩下1993年没有缴纳。按照社保补缴的规定,补缴只限开始缴费时以前有视同缴费,或已缴纳后中断期限,已经在缴费的,只能向后缴费,不能向前补缴,所以1993年的现在是不能补缴了。
交养老保险的时间应该是九二年开始的。之前的为视交。现在补交那段时间的不太现实。和单位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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