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加班,合法吗?
中介招临时工时囗头承诺满一个月可以辞职,到一个月了不批,而且工厂里每天要求义务加班,合法吗?
加班就是加班,哪来的什么“义务”?用工单位要求所谓的“义务加班”,实际上就是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09]第18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是“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即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这个“工厂”是接受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不兑现当初对劳动者作出的口头承诺,属于违约,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无偿加班”,最好向劳务派遣单位(中介公司)反映,如果中介公司不主张劳动者权益,连同它一起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不是正当必须的“义务”,就不合法。
加班需付加班费
首先,临时工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其次,加班就得付加班费,没有义务一说
如果员工同意则不违法,如果是用强迫的方法要求员工长期连续加班则是违法。
不合法,完全是工厂强加给员工的
义务加班这本身就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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