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地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
本人是昆明的,2007年入伍,2009年义务兵退伍,前不久打印我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发现我的社保缴费日期是从2010年退伍后的初次工作时开始计算。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地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我的社保缴费期限是否应从2007年开始计算?需要我去社保局做什么登记或者办理手续么?有昆明的大佬知道该怎么操作么?
带上身份证,退伍证去社保办理。
当兵的军龄是视同缴费的,可以以退休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你的缴费年限应该从2007年入伍开始计算。你需要把当兵的档案交给社保局,没有档案社保局是不会认可的。
询问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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