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少发货还欠我几千元的货不给我了我向法院申请讨回这个钱应该去哪里法院申请。
别人少发货还欠我几千元的货不给我了我向法院申请讨回这个钱应该去哪里法院申请。在我当地法院可以申请维权吗,还是要去对方当地的法院申请维权,如果去对方当地的法院申请维权,对方当地的法院会不会受理。因为交易只是口头说好的货,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个向对方微信的转账记录和跟对方微信的聊天货的事情的记录。但知道对方的真实名字,对方在广东也不是当地人,是外地人在广东做生意,现在是三个地方的法院,应该找哪一个法院,一个是对方做生意的所在地的法院,一个是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吗,一个是在我所在地的法院,应该去哪一个法院,去哪一个法院才会受理这个事情,去哪一个法院不会受理这个事情。谢谢大家的帮助。
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般向被起诉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去劳动局稽查大队就可以
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就可以了
可以在自己居住所在地法院起诉。
向被告方基层法院起诉。
双方所在地任一法庭都可以起诉。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没有约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
应该是在事情的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他发货的地方也行,你收货的地方法院也行,但是证据是最主要的,不能凭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