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补交社保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14年,后调人现单位,明年面临退休。我们这里社保政策是1995年10月份之前视为自动缴费。因为我所在的原单位一直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现在的单位是2000年开始帮我缴保的,到明年退休的话已经连续交了年19年零10个月,(也就是说2000年之前都没有缴保)所以我在社保局的最初缴保记录是从2000年开始的。我想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属于断保,(补交的话当地社保局说按上年度缴保基数加上七七八八,四年零两个月要交八万多)。因为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他们建议我去劳动仲裁,可原单位已经散了,该怎么办呢?如果不补交的话会不会影响工龄工资呢?急盼回复!十二分感谢!!!
补缴社保是按照现在的标准计算的,一般社保是不允许补缴中间断缴期间的,你们这里允许补缴应该是好事,因为你原工作的单位现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补缴的费用必须自己负担了,你要仲裁是没有用的,没有单位了,你能仲裁谁,再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时,国家并没有规定单位一定要给员工办理社保,真正强制要求单位办理社保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就是2011年7月1日后,在2011年7月1日前单位可以不缴纳。你在原单位工作14年,到2000年转入新单位,应该是在1986年工作的,1986年到1995年10月的是视同缴费的,可以与以后缴费的年限累计计算的。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是允许补缴的,要补缴4万多元,应该是还是划算的,如果你所在的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4000元计算,那多缴纳4年,每月可以多领取基础养老金4000×4×1%=1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4000×8%×12×4÷139=110元,每月可以多领取养老金160+110=270元,你如果多缴纳养老保险40000元,可以148个月就能回收,就是12年4个月。所以建议你借一点钱也要补缴。
如果原单位属于国营性质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国资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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