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谈话中的四个形式是指什么?
一是注重个别谈话。确定既有特定性,也有随机性和广泛性的谈话对象,结合乡镇实际,分层分类设计谈话内容,综合运用查、听、看、问、评、访多种手段,确保谈话内容更全面、更真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重点谈,村社区支部书记、镇级部门负责人全部谈,其余人员部分谈。在个别谈话中,反映意见一致时少谈,反映意见不一致时多谈,结合谈话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情况。
二是注重寻找突破点。通过信访举报、社会动态、入户走访发现问题,并将审查财务项目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突破点,逐一核查。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要求,对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以不同方式进行了解,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高危风险点。
三是注重明察暗访。坚持群众路线,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张贴巡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悬挂意见箱。深入群众,多层面听取意见,并进行深入调查,增强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调查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明察与暗访有机结合,确保掌握客观真实情况。
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在巡察中,要求被巡察单位通过微信、短信平台、“村村响”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误解;主动加强与被巡察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听取他们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了解情况、熟悉干部的优势,积极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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