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时候村委会分的亩数不够问题
我是内蒙半农半牧地区的,现在我们这确权土地每口人均分8亩,(这里基本每户以前种耕亩数都比现在确权的亩数多出不少,多出的土地都不按分到每户确权,说是先登记),这里我们稍有几户不到他们分到的亩数8亩,我们想补充土地到每口平均亩数8亩。(这还有解释的是村委会一直以来归有集体的机动地也不在少数亩)。想问的是我们有没权利把缺少的亩数能补回来?预盼高人们解答!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按照该农户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人数为限额进行承包。
既然现在经过确权认定“每口人均分8亩”,那么,应该是按照该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确权的具有所有权的土地面积总额,除以人口总数得出的平均值。只要每人分得8亩土地即可。
不过,既然该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机动地,按照《土地承包发》的规定,符合规定可以留有机动地的,数额不得超过该行政村耕地总额的百分之五。
提问中提到的“村委会一直以来有的机动地不在少数亩”,这部分机动地如果超过限额“百分之五”的规定,超出部分是可以用来补足那些“人均不足8亩”承包人的。
我认为是可以的,你们达不到人均数量,就应当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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