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涉及技术保密”为由,拒绝提供ct、核磁共振片子的电子件,请问是否合理?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https://baike.so.com/doc/5891752-6104637.html
公民的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https://baike.so.com/doc/6883722-7101213.html
患者知情权-法律快车
http://www.lawtime.cn/info/zhuanti/201007225365.html
患者知情权及医生的告知义务
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
1、病情了解权。
通俗的讲,病情了解权就是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1 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但是患者的真实病情必须被告知给患者的家属,这是无条件的。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是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力知道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疾病的方案措施,有权力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医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多种有效治疗疾病的方案,并将各种方案的利弊客观的讲解给患者听,而且要做到将各种治疗措施的所有环节和内容都如实的告知给患者,不得隐瞒,实事求是。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推荐下,权衡利弊,选择自己认为最佳的治疗方案。医方需尊重患者的选择,且尽全力认真执行患者自选的治疗方案。
3、医疗费用知晓权。
顾名思义,患者及其亲属有知晓医疗费用的权力,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医方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如实的为患者提供所需医疗费用信息。医方应针对患者的实际病情,选择恰当的医疗器材和药品,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只有在取得患者及其亲属的同意之后方可使用。
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
(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详细向患者告知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措施;
(5)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概率,以及批准实验的机关和有关法律手续;
(6)详细向患者告知药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 如实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8) 在患者的病情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需要调查诊断、治疗方案时,或患者出现轻生等心理变化时,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及其亲属;
(9)详细向患者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以及复诊的时间、需携带的资料。
(以上内容可供参考,详情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您好:
不合理。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
就是不想给你。 找找人
不是不能给,是不想给,医院只提供打印件和片子,如果想要电子版的话,我个人建议你找人吧,找到他们的信息部主管,就可以拿出来了,正常情况下,医院是不给的,这个不给的原因是政策的规定还是医院的规定,还是行业规则,我就不知道了,但是有人,是可以拿出来的!
还是找关系,找人吧。
希望能帮到你!
医院只可以给打印件,不给电子件可以
不合理,病人有知情权。
医院就给打印件和片子,其他的一律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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