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合并为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这里所说的统一登记,应该是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目前已在征求意见,但尚未出台。
为什么要将三个条例合并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是因为:
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达到精简机构便于管理。。
把此类机构合并就可以达到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提高效率的目的;否则,机构林立、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怎能改变啊!
扁鱼管理,纠正机构林立人浮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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