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份我村被长春市政府强行占用200公顷基本农田栽树,搞“退耕还林”试点合法吗?
这位朋友,这得看被”退耕还林“的基本农田是否符合”生态建设特殊需要“!
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67号)第十六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如果长春市政府退耕还林试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就不存在“强行占用基本农田“搞退耕还林;否则,违法。
这个要看政府规划究竟是怎样的。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只是到了基层就会被执行到变味,如果真要较真,也是合法不合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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