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犯罪没有确凿证据
如果一个人犯罪没有确凿证据,单靠受害人指认,没有目击证人,能把他抓起来吗
能。
公安机关对于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疑者无罪。重证椐,轻口供。但是古人说过,"要得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不一定定在是否有目击证人上。犯罪人常自呜得意:认为找不到证人,能逃过法律制裁。只是白日梦。
只有被害人的指认,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不能定罪。
可以立案侦查,但是要定罪量刑还是要有确凿的证据。
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的,你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受害人或者被害人,指的是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的人。
既然存在“受害人(被害人)指认”这种客观情形,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2018]第10号)第八十二条【先行拘留条件】第(二)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这种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所以,单单依据“受害人指认”这一条件,公安机关就“能把他抓起来”!
没有证据就不能说他是罪犯。
没有确凿证据就不能判刑的,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如果一个人犯罪没有确凿证据,不能定罪。
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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